发展党员程序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为: 

        第一、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第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可由党内、群团或群众推荐。申请人提出书面入党申请一般满一年后,经培养、考察方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支部大会上公布,通过一定途径进行公示,并报党委备案。 

        第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党支部一般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 

        第四、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五、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审查。适时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短期集中培训一般由基层党委组织,时间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没有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般不能发展其入党。对发展对象还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区委组织部将对各党(工)委发展对象组织会审,未经会审或会审未通过的,党支部不得讨论发展。 

        第六、预备党员的接收。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接收预备党员前,党支部要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评议。支委会审查、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汇报自己的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与会党员投票表决,党支部形成决议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第七、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正前,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群众评议。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投票表决;报上级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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