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接转指南

一、党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区外转接


区内转接

所在党支部(总支)


所在党支部(总支)

↓↑


↓↑

基层党(工)


转出地基层党支部

↓↑


↓↑

滨湖区委组织部


转入地基层党(工)委

↓↑


↓↑

外地县(市、区)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转入党支部(总支)


二、党组织关系接转所需材料

        1、转入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转出单位隶属的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入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军官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我区的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转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工)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3、区内接转组织关系须携带所在单位隶属的基层党委开具的限期内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转入地所在的基层党(工)委办理。

三、党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

        1、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按照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原则,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骑缝章和落款章。

        3、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该由党员本人转办和携带,本人因故不能转办的,经党组织批准,可指定其他党员转办、携带或由党组织出面转办。

        4、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有效期而失效的,经本人说明理由,并由相关部门的党组织证明,可酌情考虑给予接转;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组织关系,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失效的,不予转接;无正当理由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阅读971